初审编辑:林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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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林晓冬 通讯员 张正锡 烟台报道
近些年来,翻新钢筋、瘦身钢筋的新闻屡遭曝光,引发了全社会关注。如果建筑工程使用了不合格钢筋,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3月23日送检的涉案单位销售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项目不合格。该局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场地内有抽样不合格产品同批次产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经调查,该单位销售的这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均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建材生产厂家,一定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广大建材经营者在采购产品时,一定要索要生产单位的相关手续、检验报告等,确保产品质量,避免不合格建材流向市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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