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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殷德勇 烟台报道
近日,龙口市海洋发展与渔业局监督监察大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伟龙艇001船存在违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违规渔船进行了处罚,并责令该船限期整改。
登船检查
当天,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执法人员在龙口市屺坶岛北3号湾检查时,发现伟龙艇001船停靠在岸边,经渔政执法人员登临检查,发现该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在禁渔期擅自进行流刺网作业,在船上发现流刺网13条。据悉,该违法行为符合《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中较轻的违法情形“海洋非法捕捞渔获物五百公斤以下或价值五千元以下,船长大于或者等于12 米且小于 24 米,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二万三千元以下罚款”该船船长13.5米,属该档。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伟龙艇001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7500元。
伏季休渔结束后,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继续保持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同时,提醒广大渔民群众,一定要注重渔业安全工作,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出海”,依法依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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