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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李楷 烟台报道
为进一步深化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境,落实招标人的首要责任,自今年8月起,龙口市依法对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模式,在定标方案编制、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制度规定,引导招标人规范定标,推动实现“评优定优”。
“评定分离”是指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分离,重新界定了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的责权归属,改变了以往按评标分数排名确定中标人的模式,让“评标结果”不再等于“中标结果”,让评审专家回归“参谋”角色,将选择权归还给招标人,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
自《烟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出台以来,细化评定分离实施步骤,并通过代理机构培训、服务企业走访等多种渠道,对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关键主体开展培训,深入讲解“评标分离”改革重点、操作规程。通过点对点、面对面的宣讲和解读,鼓励项目管理经验丰富、技术经济管理力量强的招标人选择项目开展试点。积极向多家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推荐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介绍“评定分离”方法将定标权还于招标人,能有效抑制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的利益输送链,在促进交易过程规范透明、交易结果公平公正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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