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王军 烟台报道
7月25日晚,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民警在G18荣乌高速黄城收费站例行执勤时,在对一辆小型轿车检查过程中,在驾驶员打开车窗的瞬间,执勤民警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味,而且驾驶员面色红润,可能存在涉酒驾驶。
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57㎎/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承认当天晚上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以为晚上不会有交警查车,所以心怀侥幸开车上了高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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