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查处一起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2023-12-28 15:06: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相萍

  大众网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马超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某钢格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从事焊接作业的员工提供焊接服。

  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表1防护服装 编号FZ-06的规定:造船、汽车、建材、机械、轻工、煤矿、非煤矿山等焊接及相关作业场所,应当为员工配备用于防护焊接过程中的熔融金属飞溅及其热伤害的焊接服,产品标准号应满足《防护服装 焊接服》(GB8965.2-2022)。经调查,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 号)第28号第1档的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放给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用于防护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是保护职工不受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初审编辑:张相萍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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