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站群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于树 烟台报道
近期,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公司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由宋某某变更为姜某某,该公司未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材料。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异常后,第一时间向企业了解相关情况。通过调查得知,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氨溶液[含氨>10%]、丙酮、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氧>5%]、二氧化硫、发烟硫酸、甲苯等的经营。某公司于2023年XX月XX日就已经变更了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于2023年XX月XX日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晚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给企业负责人宣讲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规定。经过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的释法宣讲和耐心劝导,企业负责人也认识到此次事件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案件中,某公司超期变更的做法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的变更期限。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企业应当依法而行,法规严格限定了变更期限,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范围、调整对象、许可权限、程序、发证条件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根据执法实践情况来看,个别企业忽略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具体情形,以及需要提交资料等要求,特别是办理变更手续的时限要求。
本案例变更了法人代表,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是企业重要的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工作水平。
初审编辑:魏站群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