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法院暖心为九旬老人处理老伴遗产纠纷案件

2024-02-20 17:01: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梅雪丽

  大众网记者 梅雪丽 通讯员 高雅 烟台报道

  “姜法官,太感谢您了!您可真是帮了我们家的大忙!”

  1月初,几位当事人来到法院,为海阳法院法官姜玉杰送上了一面锦旗。

  2023年3月份,90岁高龄的海阳市村民于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到了这把年纪,还被两个女儿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事情的起因在于他和老伴儿张某共建的一座农村自建房被拆迁,并拿到55万元拆迁款。不料,这笔房屋拆迁款却引起了子女、孙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争议,让一家人对簿公堂。

  于某和张某有一儿两女,长子先于张某去世,留下了一儿两女。张某在2004年去世时,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农村常见的习俗,也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领取拆迁款后,对于老伴儿张某的这部分遗产,于某曾召集大女儿、二女儿、孙子女、外孙子女共10人,计划商定一份按人平均分配的《财产分配及赡养协议》。但大女儿、二女儿认为,兄长去世的早,母亲生前更多的是由他们姐妹两人照顾。母亲去世后,父亲于某也一直在他们姐妹二人的照料下生活。如果照此协议分配,姐妹二人所能分得的财产份额较少,而且主张侄子侄女只能在其兄长应得份额内进行分配。

  因家庭内部没有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大女儿和二女儿决定把争议交给法院来解决,于是以父亲以及侄子侄女为被告,向海阳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

  海阳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后,由姜玉杰法官负责审理。接到案子后,姜玉杰认为,案件涉及家事纠纷,并且涉及孙子女的代位继承问题,较普通的继承纠纷相对复杂。而且,老人于某已90岁高龄,经不起折腾,因此,姜玉杰庭前多次与原、被告联系、沟通,试图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来化解一家人之间的纠纷。无奈6位当事人之间因为争议所产生的矛盾较大,姜玉杰多次庭前调解都没有成功,只好决定先开庭审理,让当事人在法庭上先把话讲明白。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事情的经过都没有藏着掖着,姜玉杰公开审理查明了事实,但双方就是对怎么分配这笔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老人也上火,连连声称“这钱不分了”。这样事实清楚的案子,就算当庭宣判也没问题,但姜玉杰不这么想。

  “案情倒是比较很简单,但当事人是亲父女、亲爷孙、亲姑侄,以前关系也不差,老人也90岁了,如果一纸判决下去,案件是结了,但当事人的亲情也就断了。”看着在法庭上生闷气的老人,姜玉杰认为,这个案子,还是要以化解矛盾、消弭宿怨为最终目的,这样不仅可以顺利结案,还能维系亲属之间感情,让老人能够按照各方先前签订的抚养协议得到赡养,生硬的司法判决,容易损害亲情不说,最终受苦的只会是老人。

  为此,休庭后,姜玉杰又带上书记员,提前联系了各方当事人,聚到一起,上门调解。

  “姜法官,你给评评理,俺哥走得早,嫂子一个人拉扯三个孩子确实是不容易,但俺姐妹俩对俺爸妈可以说是尽心尽力,现在倒好,分钱的时候出力不讨好了!”面对法官,女儿们满腹怨言。

  于某则表示,儿子去世后,大儿媳一直未再嫁,一直带着三个孩子照顾家庭,从情理上讲,也应该获得一部分遗产。

  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姜玉杰认真梳理了双方的矛盾,一方面向当事人解释我国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方面也从情理上劝解一家人和气商量。最后,姜玉杰通过情理和法理两方面融合,引导一家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于某和两个女儿及已故儿子各分得一份遗产,其中已故儿子的份额由其配偶及子女平均分配。两个女儿当场表示撤诉。姜玉杰趁热打铁,组织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在姜玉杰及其办案团队的见证下,于某按照调解协议,将相应的拆迁款当场给各方分配完毕。

  “以前啊,就是一家子没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我也是想得简单了。多亏了法官,现在我们一家人也和好了。”于某激动地握着姜玉杰的手说道。

  调解结束后,姜玉杰回到单位已经是晚上七点多了。至此,本来可以判决结案的一起继承纠纷,却以一家人握手言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初审编辑:梅雪丽

责任编辑:李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