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检察院依法作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1-04-15 16:39: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慧 通讯员 王琨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高新区检察院对依法对一名涉嫌诈骗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葛某某通过谎称出售苹果手机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杨某某人民币8600元。考虑到葛某某在案发后具有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积极与葛某某的户籍地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联系,建立异地协作机制,对葛某某进行异地监督考察帮教,考察期为六个月。

  下步,高新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教育整顿和业务工作共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感化挽救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人生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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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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