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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史宇 通讯员刘熠 烟台报道
福山区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和依法治区职能,求真务实,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为全省首批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单位,被选为全省法治乡村建设联系点,成立全市首家社会保险费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带动法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深入开展示范创建“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提质效”活动,全面系统发掘亮点经验,查找差距不足。积极申报、择优确定先进典型2个,着力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建设新标杆。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法治督察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法治建设在全市重点工作蓝黄红评价中均挂蓝牌。
以阳光监督试点为契机,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以来,审核汇集了21个执法部门387份检查计划,匹配联合检查103次,建立完善涉企检查制度43项,分级分类监管制度12项,涉企执法制度8项、执法规范11项,惠及企业200余家。联合纪委开展清廉福山标杆项目工作,督查了8个重点民生领域执法情况,累计评查执法案卷1687份,发现共性问题400余项,编写执法分析报告16份,制定完善执法制度15件,审核整改报告8份,反馈问题清单7份,编制指导案例6起,形成工作指引4册。
坚持复议和解优先,维护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充分发挥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职能作用,新收行政复议申请85件,超过70%的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调解率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始终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审查政府各类合同、文件等118件次,提出法律意见1200余条,为政府避免违法风险50余次,审查历史规范性文件12件。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开展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提供法律服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35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65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办理公证案件750件。督促指导普法责任单位和部门开展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活动89场次,举办“法律六进”活动896场次。法律顾问共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452件,参与人民调解169件,开展法治宣传1280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18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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