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许可证
烟台大众网7月9日讯 (通讯员 于丁一 于春海 记者 张雪松) 7月7日,烟台工商局芝罘分局核发了一张“特殊”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临时),这是自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市颁发的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这也标志着烟台市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正式展开。
依据6月1日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品流通领域,原来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转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该证在食品流通领域取代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成为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的一个前置条件,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食品销售活动。同时,根据规定新开业的食品经营业户或者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业户都需要办理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可能继续使用,也可自愿更换新证。
据了解,对于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市民,环境卫生、存储安全是现场勘察的重点内容。包括食品经营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要分开;经营者有无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等。
另据了解,目前芝罘工商分局已全面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工作,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先提出办理申请,工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前往经营场所进行勘查,看是否符合经营标准,确认具备资质之后,就可向工商部门申请许可证了,只要达到条件,工商部门将以最快速度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