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门诊医疗定额标准调整

2009-12-28 13:03:00 来源:  作者:

    烟台大众网12月28日讯 (通讯员 付银裕 记者 胡昌辉)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劳动部门了解到,驻烟高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规定的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按个人缴费标准定额,即普通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元。

    目前烟台共有烟台大学、 鲁东大学、山东工商学院、滨州医学院等在内的14所驻烟高校,其中在校大学生共有13万余人。据了解,参保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各高校按规定统一收缴,全部用于建立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基金。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基金由各高校负责集中管理和使用,基金专款专用,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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