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

2009-12-24 17:07:00 来源:  作者:

    烟台大众网12月24日讯 (通讯员 章学来 尹歆宁 记者 徐樱娟) 为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日前,烟台市福山区出台了《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对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居务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社区工作者岗位由街道在配备限额内综合设岗,通过选任、选派和招聘等方式配备,其中一般工作人员通过全区统一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录用,新聘人员应具备大专学历,且不超过30周岁。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应有1名女性成员和1名35周岁以下人员。被聘用的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企业人员管理,聘期三年,实行考核评议制度,每年从政治素质、宗旨意识、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五个方面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聘用期间,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2天,鼓励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此外,《暂行办法》还对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任职条件、选聘程序、薪酬待遇、经费渠道、退休办法、教育培训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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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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