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逄蕙宁 烟台报道
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烟台市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规定即日起,对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事故是否由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的作业引起,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通知要求,各区市要迅速将《烟台市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做到特殊作业“八不准、四必须”;各区市要充分发挥督导检查作用,督促辖区内所有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度重视特殊作业风险管控工作,以风险管控思维实施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各项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落实到位,努力实现特殊作业全过程安全。
通知明确指出,各区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跟踪企业整改落实,经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通过发现并处理一批违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警示企业及承包商树牢特殊作业安全意识,紧盯特殊作业现场,严防特殊作业事故发生。
》》》附:烟台市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作业前安全分析未开展不准作业。作业前,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作业前安全措施交底未进行或不彻底不准作业。作业前,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可靠性。
作业前设备设施、工器具未进行检查不准作业。作业前,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完好有效,作业使用的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前审批手续未办理不准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不准违规审批。涉及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有效资格不准作业。特殊作业涉及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作业期间监护人离开作业现场不准作业。特殊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明显标识。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作业现场出现异常不准作业。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通知人员停止作业,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升级管理要求未落实不准作业。严格落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不安排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规定要求,确需作业的一律严格升级管理。
必须建立完善特殊作业许可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特殊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对特殊作业实施许可,必须按规范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证的会签、审批和管理。
必须严格落实企业提前报告制度。企业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之前,要及时告知驻厂督导员,并电话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由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现场安全核查。大型企业提前报告及现场审核要求由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必须强化特殊作业的计划合理性。实施“固定动火日”管理,每周固定1-2天时间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也在“固定动火日”一并进行,除紧急抢修外其他时间原则上不进行动火等特殊作业。可以实施“集中动火区”管理,将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种类较多、频次较高、施工周期较长的装置区域划定为“集中动火区”,通过制定落实相应时长和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集中管理力量和专业人员进行管控、严格作业审批等,确保作业安全。
必须有效应用特殊作业信息化管理。企业要主动运用信息化技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申请、审查、签发、监护、验收等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应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措施强化作业现场人员管控,高危作业场所不超过10人(含10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作业风险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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