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2023-07-07 17:30:0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丽

  大众网记者 王丽 通讯员 于苗 烟台报道

  7月6日,《烟台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2年,要求全市以“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突破点,深化实施“八大工程”(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格局重塑、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改造、化工安全智慧赋能、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责任落实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五大体系”(风险防控、排查整治、监管执法、源头治理、责任落实),真正实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遏制事故。

  存在重大隐患老旧装置将予以关停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开展深化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每年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全市硝化企业,液氯、氯乙烯和过氧化企业,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光气、氟化、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等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对标自查自改。组织高水平专家队伍诊断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区市跟进执法。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制定落实“一装置一策”整治方案,加强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扩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年限排查范围,建立15年以上企业老旧装置台账,动态化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落实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2023年年底前,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

  深化油气储存安全风险管控。组织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按照《油气储存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开展对标自评,2023年11月底前,有效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2023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全面排查、评估分级、分类管控,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不符合条件新建项目不予安全生产许可

  今年,我市将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程。严格限制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将高危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作业风险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人。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从严审批涉及一二类急性毒性气体的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以及生产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氯酸钾、氯酸钠等高风险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项目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新建项目不予核准。

  依法依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风险隐患突出、人员素质较差的企业。严查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等区域内,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企业,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退出。

  化工园区外禁止新建化工生产项目

  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是今后安全生产监管重点。

  方案要求,全力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2023年年底前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蓬莱化工产业园、莱阳化工产业园达到D级,较低风险园区占比超过50%;化工企业(含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1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5个以上的化工园区(烟台化工产业园、蓬莱化工产业园)年底前完成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2024年5月底前,化工园区完善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并与省市系统对接。

  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园区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摸清园区外化工企业产品、技术、装备现状,实施分类精准引导,优化存量结构,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有序推动企业搬迁入园,2025年6月底前,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45%以上。

  实施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指导烟台化工产业园推进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管控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化工园区实训基地等,加快提升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对于危化品监管,我市要求强化驻点监督措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营、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以及一般化工企业实行“2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强宣传、抓督导、送服务、促落实,每月深入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少于2次、深入一般化工企业不少于1次。驻点监督人员由各区市从公务员和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派任命,鼓励各区市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述评和谈话活动,对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复盘”,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企业排查整改问题隐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企业按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最多不超过四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层级,着力解决安全管理效能层层递减问题。

  强化监管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严格执法,坚决杜绝“宽松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完成。对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进行直报,实行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不断增强监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强化督导问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指挥部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开展安全专项巡查,定期现场督导帮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导帮扶组和省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织的督导帮扶,每月通报一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抓好工作落实。配合省驻烟台“四进”工作总队把化工行业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督导内容,深入一线核查,对发现问题实行闭环管理、跟踪整改到位。坚持结果导向,把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对各区市政府(管委)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事故,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格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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