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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焱培 通讯员 王佩丽 烟台报道
自2020年《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以来,对推进烟台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选拔重点不突出、人员结构不尽完善等问题。近日,根据对实施以来的情况评估及新形势发展要求,结合人才工程命名有关要求,选优选强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人才引领示范作用,烟台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文件主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27号)等文件制定。出台目的主要为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战略,加快推进烟台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据了解,《办法》共分六章,分别是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附则。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规范人才名称。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烟台市和谐使者”统一纳入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工程,拟更名为:烟台市“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
明确选拔重点。原办法没有明确选拔重点,新办法做了进一步明确,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中选拔,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机构(组织)、社会公益慈善类组织等基层单位倾斜,严格控制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选比例。
调整选拔条件。一是新增政治立场一条,参选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养老服务类申报条件,养老服务类须参加省或市养老服务类培训且评价合格,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三是增加限制条件,为避免人才称号重复、集中,入选市级及以上相关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加强管理考核。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评审机制,其中,管理期内年度考核评估新增9项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在社会工作领域引领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管理期期满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资格,且连续两届不得参与评选。
细化退出机制。原办法对取消资格、停止相应待遇没有明确规定自何时收回所发市政府津贴,新办法明确原则上自出现不宜继续作为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情形的当月起收回已向其所发市政府津贴。
烟台市“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烟台市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起到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社会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3年6月29日,施行日期为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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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烟台市“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
答:烟台市“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项,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烟台市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起到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社会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问:烟台市已经有《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为什么还要制定《社会工作人才专项选拔管理办法》?
答:此次是对2020年5月出台的《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修订。《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出台后,对推进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选拔重点不突出、人员结构不尽完善等问题,为切实将社会工作人才选优选强,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示范作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经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亟需做进一步修订完善。
问: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的重点是什么?
答: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中选拔,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机构(组织)、社会公益慈善类组织等基层单位倾斜,严格控制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选比例。
问: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的条件是什么?
答:选拔的条件是: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熟悉社会工作相关法律、政策理论、发展历程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
(四)能够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
(五)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其中,社会工作类须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养老服务类须参加省或市养老服务类培训且评价合格,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或者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有较丰厚的研究成果。
入选市级及以上相关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问: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是部署申报;二是组织推荐;三是资格审查;四是评审遴选;五是考察公示;六是颁发证书。
问:对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有什么管理考评?
答: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档案,实行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评审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单位通过审查述职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工作成效开展管理期内年度考核评估和期满考核评估并进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作为落实待遇和选拔新一届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依据。
问:在管理期内的年度考核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参与完成1个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二)参与完成1项社会工作课题研究;
(三)参与1个社会工作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四)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刊发,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五)与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参与1次及以上社会工作领域的专题辅导培训,义务为相关人员授课;
(六)到基层社区(村)有针对性的开展1次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发展;
(七)在不同领域设立“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站”,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工作展示,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
(八)与乡镇(街道)社工站双向联动,兼任乡镇(街道)社工站顾问(或督导),对社工站进行业务指导、合作开展项目;
(九)其他有助于社会工作发展,经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认定的工作。
上述工作完成3项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估为“合格”,“合格”的予以发放市政府津贴。
问: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有无退出机制?
答: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调往市外、进入公务员队伍、成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可继续保留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在管理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原因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的,经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原则上自出现以上不宜继续作为烟台市社会工作人才情形的当月起收回已向其所发市政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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