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3-06-08 13:38:3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屈晨晨

  大众网记者 屈晨晨 通讯员 莫言 烟台报道

  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高品质生活上取得新突破,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3类违法行为。现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典型案例,通过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护航“两个强省”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孙某某等四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系列案

  2023年4月6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孙某某、李某某、秦某以及姜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系列案,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3月15日,根据举报线索,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商业城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对孙某某等四名当事人销售的减肥食品进行抽检。经检验,减肥食品中均含有化学药品“西布曲明”成分。经初步调查,涉案金额共计11.7万余元。四名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西布曲明通过抑制中枢神经,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会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风险,属于重点打击的违法添加物之一,常见于声称“减肥、瘦身、排毒”的代用茶、压片糖果、固体饮料等产品。本案当事人孙某某等利用服装店、美容店等场所为掩护,采取网络平台以及微信群售卖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本案的查处,有力警示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切不可贪利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伊梦银鸽服装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案

  2023年3月27日,莱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伊梦银鸽服装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权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3月29日,莱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莱阳市公安局线索通报,对莱阳伊梦银鸽服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侵犯他人商标服装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正在生产销售商品上使用的三种商标产品均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侵犯注册商标产品库存总货值近163万元,已销售产品货值53.6万元。当事人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案已移送莱阳市公安局处理。

  本案的查处彰显了烟台市市场监督系统对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通过维护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全社会营造公平、法治、透明的营商环境,对全市经济长远、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苏口饮料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3年5月2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山东苏口饮料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4月3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线索,对山东苏口饮料有限公司的产品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仓库内存放的某知名品牌八宝粥产品存在问题,经鉴定该批次产品属于商标侵权产品。经查,当事人未经该知名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销售侵权八宝粥产品货值金额达31.4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商标是产品质量、企业声誉和品牌价值的浓缩体现,依法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是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安全生产和民生的有力手段,也是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的应尽职责。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市硕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农药案

  2023年4月13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市硕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农药网店进行虚假宣传销售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烟台市硕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农药网店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农药行为,其线上网店在售的25种农药产品名称及商品详情页宣传的防治对象和适用农作物范围与产品农药登记证的登记范围不一致;有宣称“速效”的农药产品与实际效果不符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部分产品实际标注“致死作用较慢”,其虚假宣传隐患严重。当事人在产品的商品详情页宣称“厂家直营店”,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对企业主体信息的虚假宣传。当事人在宣传中扩大了其在售农药的防治对象和适用农作物范围、故意夸大产品效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其经营的产品作出虚假宣传内容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农药具有相比其他经销商的农药更广的防治对象、适用农作物范围,从而更具吸引力,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属于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当事人作为涉农物资经营者,其扩大防治对象和适用范围虚假宣传的行为存在对群众农业生产、病虫害防治造成严重损害的隐患,存在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严惩。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润淼化纤绳网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安全网案

  2023年2月8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润淼化纤绳网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安全网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烟台润淼化纤绳网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的安全网产品经检验属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货值12.96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中“严重”情形,应依法从重处罚。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建材、建筑装饰材料产品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该案在查办过程中体现出运行通畅的行刑衔接机制,由 “行”到 “刑”,再由“刑”到“行”提供了良好的运行范例,充分发挥了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和多重发力联合攻坚的态势,有力的打击了生产、销售伪劣建材、建筑装饰材料的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2023民生领域案件 “铁拳行动”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改善民生为主线的经济建设中,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全社会对工程建设安全性的关注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保障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群众人身安全上起到了全方位合力的重要作用。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栖霞市蔡超劳保用品店销售军服仿制品案

  2023年3月16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栖霞市蔡超劳保用品店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对栖霞市蔡超劳保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待售的仿制军用迷彩作训服。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0日从网上购入该批仿制军服,产品涉及仿制“07武警冬作训服”、仿制“军用臂章”、仿制“07武警高腰迷彩作训鞋”、仿制“海军山东舰圆领衫”,已出售部分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军服是军人身份的重要标志、军队形象的重要体现、国威军威的重要象征。销售军服仿制品是违法行为。通过查处仿制军服和非法买卖军服,有力维护了军服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蓬莱区紫荆山街道地泰食品店虚假宣传及未明码标价案

  2023年4月26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蓬莱区紫荆山街道地泰食品店开展虚假宣传及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蓬莱区紫荆山街道地泰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该店内正在通过讲座的形式向15名老年人讲课,现场投影屏播放的PPT文件显示“XX牌大蒜沙棘油软胶囊适应人群:肝脏疾病(肝功能不全者,肝硬化。)呼吸道疾病患者(肺炎、肺气肿、肺纤维化、哮喘)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脑血栓、脑溢血)青光眼、白内障等眼病患者、痛风患者、内分泌紊乱(甲状腺疾病)免疫力低下者”字样,投影屏下摆放着6盒以及讲师手中拿着的2盒“XX牌大蒜沙棘油软胶囊”产品,该产品包装上标有保健食品标识,产品包装瓶标签上显示“【适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孕妇、乳母”字样,上述商品在现场未明码标价。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宣讲销售的“XX牌大蒜沙棘油软胶囊”是保健食品,通过组织顾客到店,以讲座的形式宣讲销售保健食品,宣讲中所述适用人群与实际情况不符,通过关联疾病名称暗示其所售保健食品有疾病治疗作用,对保健食品的性能、功能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店内销售的“XX牌大蒜沙棘油软胶囊”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食品店会员制的形式招揽老年人进店开展讲座,利用老年人的健康需求,通过夸大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和功效,暗示其具有疾病治疗作用,误导老年人购买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国家市场总局一直主导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对“神医”“神药”等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乱象加强整治,并连续两年将该领域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在此警告全市保健品销售企业和个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为利益使用不当销售手段,不得损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市蓬莱区中康祥云理疗馆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24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中康祥云理疗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6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通报函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线索,开展相关调查。经调查核实,烟台市蓬莱区中康祥云理疗馆通过在店内悬挂锦旗、在微信朋友圈、蓬莱阳光微生活微信朋友圈、与顾客通过微信聊天等多种方式,在对特定人群进行商业宣传活动时,虚假宣传具有医学资历,虚假宣称其提供的养生保健服务为中医治疗,可以治疗多种疾病,对其所提供的养生保健服务及服务的功能、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虽经营者持有保健按摩师、中医特色调理师、康复理疗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但未取得医疗资质,通过发布“治疗案例”等多种形式宣称“医学资历”“祖传疗法”“中医特色专治:肩周炎、心脏病、子宫肌瘤……多种疾病”,对其提供的养生保健服务做出了虚假宣传,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甚至会延误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的治疗。现代人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身体易出现疲惫、疼痛等不适症状,在如此高需求下,提供养生保健服务的市场主体呈递增趋势,该案的查办,对严厉打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虚假宣传乱象具有重要意义。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牟平区正邦化肥经销处销售不合格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肥案

  2023年5月12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牟平区正邦化肥经销处销售不合格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8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进行日常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牟平区正邦化肥经销处销售的部分产品经检验总养分、钾项目以及产品标识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抽检线索,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相关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不合格化肥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肥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当事人行政处罚。

  农资产品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烟台市各级市场监管系统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农资产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持之以恒的对各类农资产品进行例行抽检、飞行抽检,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农户、进入农田,有效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降低了农业生产风险。

初审编辑:钟建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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