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张其天
刘力萍进行社区普法
刘力萍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田津铭 烟台报道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身为“护苗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力萍深谙此理。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二十余年,她踏实工作、创新发展,用心办理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帮教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活动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检察官、烟台市十大青年政法标兵、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芝罘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检察办案是刚性力量,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则需要柔性智慧。在芝罘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强制猥亵一案中,未成年被害人刘某某因被侵害,遭受心理创伤,长达半年没有上学。
案件初期,多家网络媒体转载文章,从受害人亲属角度披露了案情,发布了被害人照片,虽然照片中眼睛部位有马赛克,但结合文章披露的内容,被害人的同学、老师,以及了解其个人信息的人有可能辨识出被害人真实身份。
基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监护不到位,以及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情况。以刘力萍为主导的办案团队向其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其消除网络不良影响,到专业机构为被害人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顺利地回归到正常的学业、生活中。通过实际行动、能动履职,刘力萍助推家庭、学校、政府保护整体落实。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为此,刘力萍牵头联合公安、司法、卫健、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司法办案模式,在芝罘区刑侦大队建成了“一站式”办案区,启动“一站式”办案制度机制,尽最大限度保护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不仅如此,刘力萍还组建了芝罘检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发挥芝罘检察院“红日·法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功能作用,先后组织烟台三中、西牟小学、文化路小学等学生及家长参观学习。
匠心源于爱心,爱心成就匠心。为更好地帮教涉罪少年,刘力萍成为全市检察系统首个心理咨询师和培训师,首次在烟台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检工作,入选山东省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及烟台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
在学以致用之外,刘力萍坚持理论探索,完成了2019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及预防机制研究》结项,申请了2020年课题立项《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考评工作研究》,并已经顺利结项。她撰写的论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难点与完善》被2020年9月《人民检察》第17期转发;完成未检工作调研材料近10篇,撰写典型案例信息和经验材料10余篇,受邀在全省进行未检业务视频培训授课。
道虽迩,不行不至。未来,刘力萍将继续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心理救助问题,帮助孩子们走出阴影、脱离困境、拥抱阳光。
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张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