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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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飞 通讯员 范宇萃 徐勇升 梁晖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优化烟台市营商环境,减轻社会投资压力。
按照《意见》,土地供应前,凡涉及市级储备地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工程,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各项基础配套设施提前部署、一次到位。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必须与拟储备土地同步报批、同步收储,一次性完整收储和报批,未达到配套标准的市级储备土地原则上均不得出让。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
按照《意见》,烟台市建立供地前基础配套设施预审批工作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经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出让计划及地块基本信息等抄送各市政公共设施主管部门;各市政公共设施主管部门对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供热、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基本情况及接入点详细情况,进行逐宗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材料,反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块周边各项基础设施现状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要出具书面认定材料并明确接入点位;对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拟配建或正在配建的,加快工程推进注明预计完工时限;地块较偏远基础设施未配建的,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提出道路修建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各市政公共设施主管部门做好地块周边相关基础设施配建计划,并列入专项预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反馈情况,适当调整出让地块供地顺序,基础配套设施认定资料齐备的地块,纳入下一步供地流程。
同时,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须按时反馈地块周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出让计划、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超前组织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做好验收工作,对验收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基础配套设施现状调整供地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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