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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干部高大鹏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屈晨晨 摄影 汤淼 烟台报道
8月9日下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关情况。会上,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干部高大鹏发布了全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1.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雪王厨具经销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海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山区伟尔药店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500000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案人员高某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3.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口市惠康大药房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款500000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主要负责人刘某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4.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史某使用加装作弊装置的电子台秤开展无营业执照销售煤炭案
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5.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招远市金凤物业有限公司高于政府指导价收取电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招远市金凤物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6877元的行政处罚。
6.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益友糖酒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7.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东江新源饮用水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饮用水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40.6元、没收成品及生产材料、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8.栖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米记烧烤店使用未经检验的杂物电梯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栖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杂物电梯、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9.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烟台太阳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没款65180元行政处罚。
10.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莱阳市信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西留液化气站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0元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两个涉案的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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