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确保夏季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烟台芝罘公安进行犬只大整治

2022-08-01 21:16: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楠楠

  芝罘公安进行犬只大整治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芝公宣 烟台报道

  夏日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烟台芝罘公安多措并举,从多层面入手,确保夏季社会治安持续稳定。针对违规养犬和流浪犬扰民问题,芝罘公安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依法查处和清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切实保障居民人身安全。

  违规养犬处罚7人

  为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落实犬主的养犬管理责任,芝罘公安对户外无证、散养、不束狗链等行为依法查处。

  黄务派出所民警在隆中路开展巡逻防控过程中,发现王某不按规定牵领犬只;社区民警在锦绣新天地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李某、梁某不按规定牵领犬只。王某、李某、梁某被当场查获,均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立交桥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幸福小区巡查时,发现孙某在遛狗期间,未按照规定对犬只使用束绳进行牵引;当日,社区民警在新世界花园小区将未按规定牵引犬只的谢某查获。目前,孙某、谢某均被依法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南山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东花园广场发现,蒋某、戴某在遛狗期间,未使用束绳对犬只进行牵引。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戴某、蒋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清理流浪犬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养犬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形成文明养犬风气,芝罘公安各派出所集中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对无主犬只开展集中捕捉收容。

  立交桥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联合烟台市犬只收容中心对福学社区、支农里社区的流浪犬只开展集中清理,共收容流浪犬5只。通过清理,净化社区环境,宣传《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南大街派出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流浪犬扰民突出问题,配合市流浪犬收容中心,在流浪犬活动区域集中搜索捕捉,期间共收容流浪犬6只,为辖区群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社区民警向群众宣讲文明养犬工作要求,倡导群众文明养犬,按照规定使用牵引绳、及时清理粪便,共同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此外,只楚派出所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辖区群众反映烟台某学校和玺萌橘子洲小区两处流浪狗多的问题,民警自制捕抓网、狗笼等工具对流浪狗实施捕抓清理,收容流浪狗2只。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倡导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督促犬主依法做好登记工作。

  西大街派出所利用一个周时间,联合流浪犬收容中心对辖区流浪犬进行集中整治。行动中,民警深入辖区大小街巷,对集市、居民区等流浪犬易出没地段重点搜索捕捉。目前,12只流浪犬已移交流浪犬收容中心集中收容。民警对辖区群众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使养犬群众充分认识违规养犬危害,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养犬的相关规定。

  黄务派出所组织警力,联合流浪犬收容中心在红星国际广场小区开展流浪犬清理工作。共收容流浪犬4条,送往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同时,民警再次对《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宣讲,对犬证办理流程、禁养犬只、文明养犬等进行详细讲解。卧龙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行动,期间,共发放材料20余份,收容流浪犬5只。此次活动,进一步优化了辖区环境,增强了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烟台芝罘公安民警针对居民小区、休闲广场等人流量较大场所,个别群众遛犬不拴绳、养犬未办证、饲养禁养犬只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摸排,并走进养犬居民家中,对办理犬只准养证相关流程进行讲解。结合《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利用宣传栏张贴、微信群转发等方式,线上+线下宣传文明养犬规定,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督促犬主及时办理犬只登记。

  法律链接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二)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三)主动避让他人;(四)即时清除犬粪;(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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