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警发布关于复用部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2022-07-15 17:51: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相萍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之规定及道路的技术设计要求,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复用以下因路段整修、规划暂停的,现已通过强制检测达到国家检测标准的5处单点测速设备和1处区间测速设备。

  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07月14日

  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测速取证设备:

  区间路段内通行车辆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10%以上不足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20%以上不足3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30%以上不足5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速50%以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50%以上不足7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70%以上不足10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100%以上”等超速类违法行为

  卡口设备:

  设置地点半径100米路段上的“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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