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家电惠民消费券继续发放!核销最晚不超过7月31日

2022-07-14 18:20:4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于飞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飞 通讯员 王博龙 烟台报道

  7月14日,记者从烟台市商务局获悉,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7月份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活动自2022年7月1日开始,将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但最晚不超过7月31日。

  开展新一轮乘用车消费券发放

  (一)资金规模

  本轮乘用车消费券活动资金总规模1800万元。

  (二)活动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31日。

  (三)发放对象和标准

  继续按照《烟台市关于<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烟商务〔2022〕30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实施。

  (四)参与企业

  参与活动企业继续延用2022年6月烟台市汽车消费券活动企业名单。

  (五)申领和使用

  1.消费券申领。2022年7月14日上午9时开始投放消费券,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烟台市汽车消费券,按照要求进行注册认证并申领消费券。本次消费券发放采取日放日结模式,消费券当日09:00至24:00有效,逾期失效,失效券次日上午09:00再次发放,每人每日限抢1张,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消费券核销额度达到资金总规模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消费券使用。个人消费者在支付购车款时,向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汽车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的银联卡刷卡支付满1元可核销消费券。7月1日至7月13日已购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需领取消费券后至购车企业进行支付核销。

  3.消费券兑付。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由汽车销售企业协助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材料:

  (1)购车用户身份证;

  (2)购车用户银行卡;

  (3)烟台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活动期间内);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均需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活动期间内);

  (6)汽车销售企业出具的购车材料情况说明。

  上传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分批次向购车用户兑付消费券。

  其它事项参照《烟台市关于<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烟商务〔2022〕30号)执行。

  继续实施家电消费券发放

  (一)资金规模

  发放家电消费券资金从6月份发放剩余资金中安排。消费券核销金额达到本次活动总规模后,则停止发放家电消费券,活动结束。

  (二)活动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31日。

  (三)增加家电消费券支持范围

  自7月1日起,在原支持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共计6类产品参与本次活动。新增的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不参与6月30日(含)前的消费券核销。

  (四)发放标准

  1.消费者在烟台市内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6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6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3.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6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五)发放种类

  家电消费券分市区和县(市)2个大类,其中市区消费券面值分为300元、500元、600元;县(市)消费券面值分为400元、600元、700元。

  (六)发放方式

  本次家电消费券采取日放日结模式,消费券当日10:00至24:00有效,逾期失效,失效券次日上午10:00再次发放,每人每日每张面值消费券限抢1张,抢完为止。

  (七)参与企业

  参与企业延用2022年6月烟台市家电消费券活动企业名单。同时销售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的且未报名参与6月活动的企业可进行报名。

  其它事项参照《烟台市家电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烟商务〔2022〕33号)执行。

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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