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 | 新《条例》实施首日,立案6起!

2022-03-02 14:36: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董波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董波 烟台报道
  记者从烟台市应急管理局获悉,3月1日,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首日,烟台市应急管理系统市县乡三级联动,重点对标《条例》新制度、新规定、新罚则,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立案调查6起违反新《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推动新《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
  案件一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莱山区的烟台易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只对班组长及以上级别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未对一般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违反了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依据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二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烟台福顺达食品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对其生产经营区域内常驻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开发区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依据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三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烟台天诚聚氨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明确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违反了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开发区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依据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四 烟台开发区古现应急办检查人员在对烟台市正大玻璃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李某某、毛某某)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遂将案件移交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立案调查,开发区分局将依据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五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轻量化科学研究院烟台分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车间进行地坑及设备基础施工时,存在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和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高新区分局已对该企业及其外协施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六 蓬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莱尼电气系统(蓬莱)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违反了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蓬莱区应急管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依据新《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钟建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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