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23 16:09: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

新闻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 烟台报道

  《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3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征程·新发展·新烟台”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营商环境”专场,重点解读《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内容,介绍烟台市营商环境工作。

  “烟台市的营商环境建设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迫切需要从法治、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保障。”发布会上,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介绍了条例制定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据介绍,《条例》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整合资源,提高网上办事比率

  完善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实行跨区(市)、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一网通办。

  聚焦市场主体视角,简化办理流程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专区或者窗口,实现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税务信息确认、社保缴费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同步申请、并联办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能。完善测绘工作机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用户信息变更联动办理。

  监管全覆盖,推行柔性执法

  根据不同领域特点、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对市场主体采取分类监管措施;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市、区(市)政府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力量配置和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综合运用评估、检查、问责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据悉,该条例始终坚持以市场主体为中心这一主线,重点致力于在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解决好公平竞争和法治环境的短板。

初审编辑:钟建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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