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布2021年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

2021-03-18 13:53:1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汤淼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汤淼 烟台报道

  3月18日上午,烟台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暨2021年“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新闻发布会举行。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杜光坤,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旋,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喜强,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爱玲出席新闻发布会。

  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杜光坤介绍有关情况

  烟台市妇女儿童“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在省妇儿工委的支持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压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推进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经费保障投入,较好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妇女儿童事业蓬勃发展,多项指标居全省前列。

  为推动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烟台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从妇女儿童发展的需求出发,向各成员单位征集了2021年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各成员单位围绕自身职责,结合工作职能,从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提报了一批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经过逐项筛选、优中选优,最终确定了20项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予以发布。

  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如何做好保障妇女儿童接受教育、孤困儿童保障及控制女性“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发病率等妇女儿童民生热点做了详细解答。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爱玲回答记者提问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旋回答记者提问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喜强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烟台市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

  1.新增公办幼儿园100所以上,学前教育公办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对 0-18 周岁和年满 18 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诊疗、康复、特殊药品、体检、住院等自付部分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年满18周岁后就读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福利保障待遇同时,每人每学年享受1万元的助学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确保149名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保障妇女儿童劳动权益,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发挥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等绿色通道作用,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为女性求职者举办10场网络招聘会,提供岗位9866个,促进妇女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举办高素质农民(妇女)培育专班,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妇女骨干100名,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完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23.2万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9.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场,提供司法救助40件。(责任单位:市法院)

  10.新建“妈妈小屋”30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特殊利益。(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1.为1300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残联)

  12.开展“巾帼红·家一起”家庭建设主题项目,实施家庭文明、家庭教育、家庭关爱、家庭平安四大工程,发动全市7.56万户美丽庭院示范户参与家庭建设,在13个辅导中心、100个护航站深化“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行动,助力家家幸福安康。(责任单位:市妇联)

  13.打造“启梦”行动科普工作品牌,开展烟台市科普大篷车“启梦”行动送科技巡展活动60场,推出“启梦”行动送科普进社区(乡村)系列活动1000场。(责任单位:市科协)

  14.依托科技活动周,开展科技报告会、科技下乡、科技咨询与培训活动5场,做好妇女儿童科学普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5.开展青少年博物馆精美展览6场、校园“国宝巡展”活动30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6.培训2000名儿童阅读推广人,增购妇女儿童图书、期刊、报纸、数字资源157种。(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7.为1000名60-70岁女性进行专项体质检测,出具个性化健身指导方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8.举办3场乡村亲子马拉松,丰富运动健身沟通交流载体形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9.建立妇女儿童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33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0.加强“十四五“时期烟台市妇女儿童事业宣传,进一步营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烟台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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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汤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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