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马”不能买卖,烟台芝罘公安查获涉案人员21人!

2021-01-26 10:25:5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芝公宣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过几个月的侦查取证,成功破多起非法贩卖海马干的案件,查获涉案人员21人,缴获海马干近2000尾。
  去年10月份,芝罘公安接到移交线索: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市场内有人销售海马干。随后,食药环侦大队联合世回尧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长时间的摸排、侦查、取证,民警成功锁定该市场内非法销售海马干的3家店铺,并将涉案人员苏某、蒋某、何某等5人查获,并根据线索查获芝罘区另一市场内王某和梁某非法销售的海马干。
  民警深挖线索、合成研判、顺藤摸瓜,又陆续挖出该销售链条相关联的另外1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2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均对非法购买、出售海马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涉案的21人均因涉嫌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芝罘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普法:
  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列,非法捕捞、销售海马涉嫌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出售、收购,将受到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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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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