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优化法治环境改革攻坚实施方案 建立七大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2020-07-02 10:21:1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飞 王艳 烟台报道
  7月2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改革攻坚进行时”专题系列第二场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常春介绍了全市优化法治环境改革推进情况。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5月初,由政法委牵头制定的《烟台市优化法治环境改革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深改委研究通过。
  据悉,《方案》共涉及七项重大制度。
  建立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制度。设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开发APP小程序等市级应诉平台,广泛听取企业投诉和意见建议,并在限定期间内给予答复。比如:对企业的诉求,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服务确认。
  建立“限时清欠”制度。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特别是拖欠中小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去年以来,烟台市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登记在册的拖欠企业欠款问题得到了应清尽清。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的情况,逐一明确支付时限、支付责任、处罚措施,防止发生“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的问题,不断巩固“清欠”工作成果。
  建立企业“免罚清单”机制。明确“首次不罚”“首次轻罚”适用范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企业实施审慎监管,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认真梳理,科学确定清单,对企业轻微违法、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
  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代理”制度。烟台市司法局选拔了80多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的律师,组建成立了“烟台市中小微企业涉政府法律事务律师服务团”“烟台市涉外法律服务团”等,向社会公布服务团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为企业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开展为中小企业发展和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培育中小企业涉法律事务咨询、帮办、代办等方面典型,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建立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制度。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立法部门要充分听取各类企业、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立法质量,主要措施是制定实施《烟台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定》。
  建立涉企诉讼案件的涉案部门责任人出庭制度。制定《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不能出庭要向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不依法出庭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建立涉企案件强制措施严格审查制度。研究确定公检法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工作原则,建立办理涉企案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规范司法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审慎使用各类强制措施。比如: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了《全市政法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工作原则》,建立了涉企案件强制措施严格审查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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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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