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又一批酒驾人员被曝光!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2019-09-25 08:08:00 来源: 烟台交警 作者:

  “交通事故猛如虎”,在众多事故成因中,酒后驾车占一大部分,可即便如此,还是有那么一些人总要心存侥幸,喝了酒还是要开车。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辖区道路交通平稳有序,烟台交警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始终坚持全方位、全覆盖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现将违法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温馨提示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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