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因争夺孩子抚养权闹上法庭,烟台执行干警这样做!

2019-06-12 16:4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执行干警在研究案件

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6月12日讯(通讯员 蔡昀含 记者 王丽)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与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纠纷相比,涉及“孩子”问题的抚养纠纷更让人“头疼”。许多离婚的男女都将小孩视作私有财产一般的争夺,往往“锱铢必较”。孩子的探视和变更抚养人,却难以通过强制实现,强制执行可能还会造成反面后果。近日,福山法院执行干警就碰到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介绍

  2018年,申请人肖某与被执行人于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1、离婚后,大女儿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小儿子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抚养费(包括生活、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自负责。2、双方可随时探望对方抚养的孩子,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对方探望……”

  但是,于某却违背离婚协议约定,一直未将大女儿交给肖某抚养,并且从不让肖某探望两个孩子,导致肖某几年未见过孩子,给肖某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

  提起诉讼

  由于思子心切,肖某向福山法院提起诉讼,再次争取抚养权。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做出判决:大女儿随肖某生活,并由肖某抚养教育,并约定了肖某探望小儿子的时间和地点

  尽管如此,但是于某依然不履行法定义务,担心孩子被肖某接走,甚至不允许孩子上学,肖某多次与于某沟通无果,遂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孩子不是财产,不能查封,更不能抢回来。执行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难度不亚于处理标的额过千万甚至过亿的案件,因为此类案件的执行,关系到孩子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这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执行干警说道。经过研究决定,坚持调解优先,辅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联系孩子父母,倾听他们的想法。但是,如果不面对面交流来打开双方的心结、协调好后续的探视事由,双发还会矛盾升级。

  到了约定的那天,双方都按时来到法院,但两人落座后却一言不发,眼神冰冷,丝毫没有想要调解的样子。见此情景,执行干警只能来一招釜底抽薪了:“怎么?看你们好像不想协商,那我们只能采取强制措施了。到时候孩子只能由警车带着来法院交给妈妈,孩子这么小,留下了心理阴影,你们做父母的难道忍心?”双方面露不忍,终于打开话闸开始商量起了探视时间和要求。

  世上最美的声音,是母亲的呼唤,来自她浅浅的酒窝里,藏在她的眉眼顾盼间。至此,这件棘手的抚养权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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