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将成过去 二手车交易须明码标价

2011-04-14 12:06: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烟台二手车交易市场达53家,规模不断扩大,使得二手车市场经营场地和经营行为不规范、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现象随之发生。近日,烟台市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的发票上要加盖“二手车经销企业”印章,卖方一栏必须有二手车经销企业名称。

    价格面议是“主流”明码标价难实行

    13日,记者走访了幸福南路上的多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其中一家交易市场的交易大厅里,两米高的公告牌特别醒目,公告牌上显示着“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价格评估机构评估额的1.2%……二手车价格评估收费,收费标准为评估额的0.8%……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费和价格评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字样。“这些收费标准都是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公示出来是为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避免上当受骗。”该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表示。

    在另一家交易市场里,停放着一百多辆小型汽车。记者围着这些车转了一圈,发现明码标价者很少。在手写版的标签下,二手车的配置、上市时间、联系人栏目均有详细记载,而“价格”一栏,却填着“面议”。“二手车售价标高了,顾客一看就走;标低了,顾客也还会砍价,所以标不标都没什么实际意义。”一位二手乐驰的卖主这样解释不愿明码标价的原因。

    该交易市场的一位评估师向记者透露,另一个原因是二手车的价格不好确定。虽说在计算各项收费时有一个规范的换算公式,在实际中几乎没有人按照公式确定二手车价格。“因为同一型号的新车价格一年降几次,而且一辆二手车要根据车型、油耗、原车主使用情况、是否发生事故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所以每个评估师对同一台二手车评出的价格也会有差异。”

    为防发票做手脚加盖印章做区分

    税务部门为什么要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加盖“二手车经销企业”印章呢?从事多年二手车交易工作的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原因,根据国家发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只能向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赚取交易手续费,不得经营二手车交易,而二手车经销企业只能经营二手车买卖,赚取差价。然而现实中很多二手车经销企业已经超出了规定的经营范围,在发票上做手脚,替买方办理过户,收取额外的费用。

    “问题主要出在过户时出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二手车经销企业往往在卖方一栏填写车的原车主,不填写本公司的名称。一方面是为避税,另一方面为逃避售后服务的责任。”根据《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万一市民在购车后出现故障,而经销企业又不管不顾,那么手上的发票就具有法律效益,迫使其履行责任。然而现实中,经销企业在发票的卖方一栏不填写企业的名称,二手车就会被视为原车主与买方在交易市场里的个人交易,从而经销企业逃避了责任。

    税务部门在发放给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加盖“二手车经销企业”印章,用于区别二手车交易市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从而规范了这两种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同时也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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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该《通知》规定,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二手交易市场限期进行整顿,交易市场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完成工商登记后必须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并凭有关手续和市商务局出具的《烟台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到国税部门领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到地税部门领取服务业发票。税务部门在发放给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上加盖“二手车经销企业”印章,用于区别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安车管部门对加盖“二手车经销企业”印章的发票,卖方一栏与二手车经销企业名称不一致的,抄告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据此进行处罚。 何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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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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