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放宽条件 "半岛蓝色"可作为企业字号

2011-03-23 14:53:00 来源: 烟台大众网 作者:

新闻发布会

烟台市工商局安立局长讲话

  大众网烟台3月23日讯 (通讯员 林吉杰 见习记者 王瑜)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工商局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更好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按照烟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烟台市工商局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跨越发展提供积极支持。
  
  放宽投资主体和行业限制
  
  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根据投资人申请,依法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烟台市工商局局长安立表示,凡是已经出台的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作出的服务承诺,烟台市各级工商部门都将严格遵照执行;凡是外地已经实行的政策措施,都将认真借鉴吸纳。同时,还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海陆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公用事业等领域。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的与蓝色经济区建设有关的企业将“半岛蓝色”等作为企业字号。对企业提出的登记要求,一律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如果通过加班能够满足企业愿望的,则加班完成;对企业需要陪同赴省进京办事的,一律陪同。
  
  放宽企业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
  
  对住所证明不能提交房产证的,可提交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其他证明材料。
  
  支持企业转换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可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进行登记;其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的,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可以不提交验资报告。
  
  支持外国投资者依法开办广告企业
  
  记者了解到,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依法设立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依据中国有关规定,可以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中外合营广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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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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