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8月10日起施行

2024-07-21 15:36: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丽

  大众网记者 王丽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正式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通告》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烟台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又一重要步骤,体现了烟台对于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逐渐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一环。特别是老旧工程机械,由于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高、流动性大,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

  《通告》明确烟台市全部行政区域均被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这意味着,无论是城市中心还是乡镇地区,都将执行统一的排放标准。

  《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高排放机械则定义为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为“环1”和“环X”开头的机械)。

  《通告》强调,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这种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模式,将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和执行力。

  本《通告》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力推动烟台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减少,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工程机械行业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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