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行时 | 男职工在妻子生育子女后依法享受护理假

2024-07-04 17:29: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蔡云飞

  大众网记者 蔡云飞 通讯员 李琳琳 孙胜军 烟台报道

  陪产护理假是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的看护、照料妻子与子女的权利,因此男职工在妻子生育子女后依法享受护理假,用人单位应发放工资。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5日,李某至某服饰公司从事摄影工作。因妻子待产,李某于2021年7月2日起回家陪产未再出勤。李某之子于2021年7月3日出生。2021年7月20日,李某回到某服饰公司继续工作至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18日,李某至某服饰公司结算工资时发生冲突。李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服饰公司支付护理假工资等请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案件审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

  【裁决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在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某服饰公司应当发放工资。审理法院支持李某要求某服饰公司支付十五天护理假工资等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男职工在护理期间内是否享有工资。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本案中男职工依法请假护理,应视为出勤并享有工资。

  【典型意义】

  近年来,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出台支持优化生育的政策措施。在家庭中,丈夫和妻子共同承担着生儿育女的责任。陪产护理假是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的看护、照料妻子与子女的权利。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男职工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发挥男性在生育中不可或缺的丈夫和父亲的角色作用,强化两性在生育事务中的平等合作,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及人口的高质量发展。

初审编辑:蔡云飞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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