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档案馆关于征集“回眸奋进征程 追寻烟台荣光”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4-04-19 11:11: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丽

  大众网记者 王丽 通讯员 丁德祥 烟台报道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烟台站在新起点、奋进新征程的开篇之年。为记录好、留存好新中国成立以来烟台奋进万亿征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根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烟台市档案馆自公告之日起,谨向全市征集相关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一、征集范围

  (一)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获得的且未保存在法定保管机构的档案;

  (二)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和个人持有的有关档案。

  二、征集内容

  (一)成果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烟台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期间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档案;反映烟台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科技教育、对外交流等领域具有首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奖杯、牌匾、证书、锦旗、奖章、摆件、题词、影像等荣誉档案;见证烟台发展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点成果的当事人、亲历者或知情人及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等提供的手稿、照片、录音、录像、口述记忆等档案。

  (二)名人类。籍贯为烟台(含各区市)或在烟台学习、工作、生活过的“两院”院士、奥运会冠军、专家学者、教授、企业家、艺术家、教育家、作家、著名教练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有影响的华侨、华人以及其他知名人士的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照片、录音(像)、信札、著作、碑文、画卷、史稿、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档案。

  (三)生活类。反映城市、村庄、社区、街道等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前后发展变迁或个人、家庭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发展变化的一组照片或录音录像;反映烟台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典故、民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字画、工具、实物、工艺品等各种载体档案。

  (四)其他珍贵档案。

  三、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烟台市档案馆捐献,由档案馆永久保存。烟台市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或以适当方式表扬或奖励。

  (二)购买。具有特别重要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评估、双方协商,可视情进行有偿购买。

  (三)代存。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献、出售原件的,可采取接受代存或对原件进行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四、说明事项

  (一)以捐献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烟台市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与烟台市档案馆联系,也可直接到烟台市档案馆咨询、办理有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长宁路与凤凰大街交会处西南侧烟台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612室) 联系电话:0535-6242102

  传 真:0535-6254244

  电子邮箱:dingdexiang@yt.shandong.cn

  邮 编:264003

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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