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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屈晨晨 通讯员 莫言 烟台报道
为持续巩固全市塑料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结合常态化开展农膜整治工作要求,2024年,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超薄农膜行为。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如下:
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3735)的农用薄膜(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全市生产、销售的农用薄膜在每卷地膜上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显位置需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类别、标称厚度、宽度、参考长度、净质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执行标准、检验员印章。
农用薄膜生产、销售者应当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进销货查验制度,配备符合规模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把产品质量关,做到问题产品及时溯源。
发现生产者、销售者或使用者未能及时回收超薄农膜,将按照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规定,依法移送相关监管部门查处。
违反上述条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6号)等进行严厉处罚,并依法列入国家信用公示系统。
如发现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农用薄膜的单位或者个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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