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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两级法院召开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座谈会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4-16 16:43: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4月16日讯(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4月16日,烟台市中院、芝罘区法院在芝罘区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法座谈会,就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的若干规定展开研讨。烟台市中院王加松副院长、芝罘区吴晨光副区长、芝罘区法院王桂一院长及芝罘区政府法制办、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分局、城管局等机关法制工作负责人、律师代表、市区两级法院行政审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市中院行政庭负责人首先简要介绍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部分内容,而后就行政诉讼法目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行政案件裁判方式、裁判文书上网、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和期限、复议机关应否列明共同被告、行政负责人出庭、证据保全、行政刑事案件的区分、工伤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座谈,大家加深了对新《行政诉讼法》修订的目的、意义的理解,认清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带来的影响,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具有指导意义,为5月1日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打下坚实基础。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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