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2月20日讯 (通讯员 张岩 见习记者 张雪松) 记者从芝罘区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结果公布,芝罘区检察院喜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是烟台市唯一入选的基层检察院。
2005年以来,芝罘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了“绿洲文化”特色检察文化建设,在刑检工作中,该院和谐式监督理念的提出,开创了刑事诉讼监督的新局面;在自侦工作中,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008年,芝罘区检察院被山东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同时,芝罘区检察院还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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