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3月6日讯 玩射击时,为了10元钱与摊主厮打起来,导致一死两伤。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32岁的史某是福山区个体业主,早年患有癫痫病,近年病情加重,出现人格改变及精神病表现。2007年6月22日晚9时30分,张某、孙某、董某等人酒后来到史某夫妇经管的电子枪射击游戏摊位娱乐。孙某因饮酒过量,射击准确度不高,便随意调校电子枪的准星,受到史某的指责。孙某等欲离开时,史某要求他们按约定付费,引起孙某、张某的不满,双方发生争吵。在史妻的劝说下,孙某交付了10元钱。史某因受到对方威胁被激怒,又发现所收10元纸币有残损,遂持钢管追至河滨广场附近,与对方发生厮打。其间,史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先后将张某、董某、孙某三人捅伤。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史某经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酒后不能文明、理智消费,又对被告人语言威胁,从而激怒被告人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过错;案件审理期间,史某的父亲积极代为交纳赔偿款15万元。综合以上三点,对史某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史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55242元。 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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