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7月30日讯 (通讯员 松林 承明 记者 李波 见习记者 张鑫) 年轻小伙出门随身携带辣椒水自卫,没钱花时竟然用辣椒水来抢劫路人。30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经审查,张某,20岁,甘肃省西峰市人,2007年2月来到龙口市打工。据他交待,他曾经在夜里被人殴打过,所以晚上出门时总是随身携带一瓶辣椒水来防身。2007年7月12日凌晨,张某在黄城的大街上转悠,当时没有工作也没钱,心情不好又喝了点酒,想找个人抢点钱花。这时候年轻女子成某正上完网走在回家的路上,张某见成某斜背着个包,就心生歹念。当成某走到东莱街道附近的一条胡同时,张某从后面把成某扑倒在地。成某转过头来就喊,张某怕有人听见,就拿出随身携带的瓶装辣椒水朝她脸上喷了几下,在成某用手捂嘴时,张某趁机把包抢走。
据张某交待,回家醒酒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便想把包中的50余元现金及其身份证等物品归还成某,和成某私了。没想到他根据身份证来到成某住所附近时,被巡逻民警发现行迹可疑上前盘问,并从身上搜出辣椒水、背包等,张某如实交待了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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