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7月10日讯 为保障广大市民百姓用药安全有效,烟台市药监部门日前发布今年第二季度药品安全警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7种非处方药品长期临床观察检验和对其进行药效学、毒理学试验发现,其用药不良反应远大于非处方药品的要求,应将该药品纳入处方药行列。这7种药品分别是:1.三维B片;2.二维钙赖氨酸片;3.治感佳胶囊;4.治感佳片;5.复方枇杷糖浆;6.克痤隐酮乳膏;7.紫松皮炎膏。
药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百姓,为了自身安全,在购买上述药品时,请凭医师或药师处方,以确保因用药不当出现的不良反用,便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有力证据。 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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