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教育类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莱阳市2010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2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2010年前莱阳市接收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六)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填报的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所学相近专业可报考相应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10年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在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2007年至2010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莱阳市2010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调剂招聘计划,特殊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
招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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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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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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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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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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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义务
教育
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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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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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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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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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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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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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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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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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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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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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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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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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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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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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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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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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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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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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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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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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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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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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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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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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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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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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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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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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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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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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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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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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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