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邓志高
责任编辑:冯炜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国栋 烟台报道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莱州法院新收破产案件逐年上升,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在职工安置、债务处理、信用恢复、土地出让、信访维稳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为更好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莱州法院积极争取莱州市委市政府支持,在“府院联动”模式基础上优化升级,推动市“两办”出台专门文件,建立起市级领导担任破产案件协调人机制,并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等行政部门就破产过程中涉及的经费保障、税费处置、简易注销、信用修复等问题联合发文,使府院联动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打破影响破产审判的“瓶颈”问题,保障了破产案件的顺利推进。
2020年3月30日,莱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市级领导担任破产企业协调人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确定市级领导包案制度。此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在确定市级领导识别标准、工作职责方面,都做了精化细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明确识别标准,分级指定协调人选。在审查立案阶段,莱州法院按照标的额度、处理难度、影响广度“三度”评价标准,将破产案件分为三类,提请莱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分别确定不同的协调人。一类案件,即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面较广、涉及职工及债权人数量多、资产处置难度高,由市委相关领导担任协调人。二类案件,即重点破产案件,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破产案件推进的重点和难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分管相关部门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协调人。三类案件,即一般破产案件,债务人的财产较少、债权债务关系相对简单、维稳压力较轻,由联系镇街的市级领导担任协调人。
明确工作职责,精准破解焦点问题。对担任协调人的市级领导职责进行了明确,依托市级领导在把握地方全局、协调各方力量方面的得天独厚优势,靶向解决实际问题。对具有破产重整、和解希望的企业,市级领导牵头制定策略,通过“双招双引”等方式,促使企业重获新生。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法院、管理人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证照手续等陷入困境的,市级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在莱州市光州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500名职工家属楼供水管理权移交问题成为“拦路虎”久拖不决,后负责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协调人,明确了住房管理中心、街道办、自来水公司的职责,破产案件顺利推进。对涉及重大信访问题的,市级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接访处置。莱州市百大商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一案,涉及职工1400余人,普通债权人8000余家,各类群体利益矛盾突出。担任协调人的市级领导除协调有关部门接访外,还多次亲自接访,亲自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保障了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自实行市级领导担任破产企业协调人至今,由市级领导担任破产企业协调人的20起破产案件中,已终结14起,其余6起案件均稳步进行。
在府院联动基础上,莱州法院还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莱州支行等部门联合发文,就破产过程中涉及的经费保障、税费处置、简易注销、信用修复等问题相继出台了《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关于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破产企业书式档案资料查询、简易注销办理的操作规程(试行)》、《关于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注销登记等有关事项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破产处置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使府院联动的实施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打破过去“一事一议”的做法,对于提升管理人履职便利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21年3月,莱州法院受理的莱州举鑫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受到影响。根据法院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莱州法院启用了破产管理人报酬辅助基金,解除了管理人履职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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