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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国栋 通讯员 毛冠杰 烟台报道
为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保障案件质量和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今年以来,针对基层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衔接不顺畅、不规范的问题,莱州市公安局由法制大队牵头进行调研,在充分征求办案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与检察机关积极联系对接,深入探索刑事案件协作机制。双方本着依法、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取得共识后会商制定了《莱州市公安局 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协作办法》,工作运行中取得良好成效。
《协作办法》立足工作实践,主要从案件移送与接收、案件办理协作、职务犯罪案件协作、工作会商及争端解决等方面,对公检机关之间的工作交接与协作进行了程序上的完善与规范。其中,重点就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在案保证、涉案财物移送保管手续、职务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执行、案件交接以及争端解决等问题进行了细化,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协作办法》直指基层公检衔接中的弱点、难点,结合实际探索形成,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坚守法律与职责底线。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等法律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公检机关关系理顺、对接畅通、互相配合、平等协商。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明晰公安机关案件主办责任与检察机关监督责任,检察机关“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
强化共识与目标引领。公检机关双方分工领导、部门负责人深入交流探讨、密切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对接的制度办法,保障顺利有序进行。双方理念联通,牢固树立责任、利益共同体的理念。双方目标相通,聚焦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追求融通,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价值追求。交流沟通,在“文来文往”基础上强化“会商共享”。
彰显公检双赢新成效。公检机关双方相互信任、信息共享、力量互补、无缝衔接,既能保证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和检察权,又能增进实务共识。《协作办法》探索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良性互动的新模式,避免了无效劳动,节省了司法资源。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对接协作中,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促进队伍素质共同提升。
通过《协作办法》的确立,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构建起公检机关因时因事因需精准对接的执法新模式。办法施行以来,共顺利移送刑事案件380起,会商解决问题86件次,有效提升了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实现了常态化、系统性的执法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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