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2020-09-17 17:15:5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庭审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国栋 通讯员 杜潇 烟台报道

  “检察官,我在警察和检察官讯问时没有承认犯罪,在看守所里看到了认罪认罚宣传片,检察官也给我详细解释了,我现在想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这是莱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的一起2人盗窃案件中的被告人当庭陈述。

  该案中,公安机关指控8笔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其中一名只承认被现场查获的2笔,另一名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但综合全案证据,证实二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二人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二名被告人的态度发生大转变,一名被告人从此前的“打死不承认”到积极主动如实供述起诉书指控的8笔事实,对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衣着等均作了详细供述。结合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认罪认罚态度,公诉人及时调整量刑建议,最终二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一年三个月,相比不认罪认罚的情况,量刑减轻约六个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刑事案件开始适用该制度,然而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并不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案中,二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才认罪认罚,其从宽幅度较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要小很多,换句话说,认罪认罚越早,从宽幅度越大。

  抓学习,促能力提升。莱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研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文释义、原则、适用等相关内容,领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要求。部门每周召开例会,交流实践经验,开展问题分析,使干警在提问、思考、解答、交流中提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理解,办案能力逐步得到提升。例如该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拒不供述强奸的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认真阅卷,充分准备,讯问期间从犯罪嫌疑人心理、现有证据等方面着手,告知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和不认罪认罚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等,帮助嫌疑人权衡利弊,让嫌疑人真正想通自己行为的后果,最终自愿认罪认罚。

  抓规范,促程序适用。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完善配套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实施繁简分流,成立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等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促进轻刑案件快速办理。加快诉讼进度,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简化审查报告、简化庭审程序,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确保只“简”程序,不“减”权利。规范司法办案,对不起诉案件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推进阳光司法,对拟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抓引导,促认罪悔罪。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本院刑检办案区、当事人接待区等地点循环播放,协调莱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执法办案中心等滚动播放认罪认罚宣传片,在办案人员告知、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播放宣传片,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延伸阅读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怎么样才算是认罪认罚?

  如实供述: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对个别细节和罪名认定提出异议,不影响“如实供述”认定。

  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刑罚幅度或者刑期、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

  认罪认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何好处?

  法律帮助。对于没有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等法律帮助。

  从宽处理。侦诉审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与认罪认罚的早迟成正比,认罪认罚越早,从宽幅度越大。

  快速办理。简化办案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操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权利义务后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上签字。

  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庭审程序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自愿决定是否认可,可以当场向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咨询相关问题,最后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名。《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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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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