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法院“隔空”公开审理“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10-23 10:37:5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烟台开发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审理涉恶案件

除一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外,其余5被告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受审

烟台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姜春媛 通讯员 刘禹锡 烟台报道

  10月22日至23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以王某明为首要分子的6人恶势力犯罪案。为确保疫情期间防控安全,本案采用远程视频线上开庭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理,公诉人、1名取保候审被告人、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在第二审判庭参加了现场庭审,5名在押被告人在监所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参加了线上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起,被告人王某明、周某丽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们财产的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先后诱使王某利等被害人签订“借款”等协议,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券、隐瞒还款事实、毁匿还款证据、强立债权债务,并通过暴力、威胁、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强索“债权”,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于某龙自2014年开始为王某明、周某丽提供资金来源分配利益。被告人唐某山、王某伟分别于2014年、2015年开始追随王某明并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诉讼过程中帮助伪造证据、寻衅滋事等多次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还在借款人小区内宣扬借款人借钱不还、用细木棍堵家门锁眼、用502胶水封门缝等软暴力方式,逼迫借款人还债。逐渐形成了以王某明为纠集者,以周某丽、于某龙、唐某山、王某伟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公诉机关统计,自2013年始至2018年7月,该集团共计敲诈2起,非法拘禁2起,寻衅滋事2起,妨害作证罪1起,帮助伪造证据罪1起,以及其他违法行为6起。

  鉴于案件影响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庭长担任审判员,并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为确保庭审活动公开透明,该案庭审活动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

  庭审中,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内的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6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由于该案案情重大且复杂,合议庭需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该案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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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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