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杨瑞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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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杨瑞远 通讯员 孙政黎 姜春华 烟台报道
近日,记者从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一名莱州小伙因剪辑他人视频在抖音播放侵犯版权被处罚。
莱州一小伙于2020年12月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开始剪辑某演员出演的视听作品在抖音平台播放。10个月后,小伙收到抖音平台“涉嫌搬运抄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禁止播放处理”通知,后又接受了莱州市文旅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查和罚款。
据莱州市文旅局的执法人员介绍,莱州小伙儿在抖音平台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关于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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