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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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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李怡莹 通讯员 谭晓丹 烟台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添加禁用物质、暗示疗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烟台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持续开展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严格履行消毒产品备案审查主体责任,严把准入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做好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大对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消毒产品市场中存在的夸大宣传、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问题,通过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开展本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烟台市卫生监督机构将此次监督检查与2023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摸排辖区内所有抗(抑)菌制剂生产单位,抽查部分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
对生产企业主要检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是否规范,目前生产条件是否与许可时一致,查看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检查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情况,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备案后销售。检查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添加禁用物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15家,抗(抑)菌制剂委托方22家,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已完成对全市全部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对库存的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截至目前,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已检查抗(抑)菌制剂委托方15家,抽取了8个批次的产品送检测机构进行违禁物质检测,目前检测正在进行中。
对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店和商场等是否建立并落实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照要求索取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截至目前,共检查521家医疗机构、177家药店、17家母婴店、19家婴幼儿洗浴店和33家商场超市。检查中发现部分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存在未建立抗抑菌制剂进货查验制度,未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督促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经营和执业服务活动。
烟台市卫生监督机构将持续强化抗(抑)菌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暗示疗效等行为,同时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对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起,确保群众用上合格的消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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