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须办理配置许可手续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8-04-16 16:09:00
大众网烟台4月16日讯 (通讯员 王善浩 记者 姚辉) 为促进大型医用设备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2017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公布实施,设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并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和监管等作出规定。
大型医用设备是一类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的特殊医疗资源,直接关系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务院令第680号,《目录》分为甲、乙两类,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负责配置管理。
(一)甲类大型设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配置管理)。指资金投入巨大,使用费用很高,技术要求特别严格的大型医疗器械,配置数量较少,一般按省级或跨区域配置。包括:
一、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
二、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三、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
四、高端放射治疗设备。指集合了多模态影像、人工智能、复杂动态调强、高精度大剂量率等精确放疗技术的放射治疗设备,目前包括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英文简称Cyberknife)、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英文简称Tomo)HD和HDA两个型号、Edge和Versa HD等型号直线加速器。
五、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4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
(二)乙类大型设备(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配置管理)。
指资金投入大、运行成本和使用费用高,技术要求严格的大型医疗器械,一般以省级及以下区域为规划配置单位。包括:
一、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含PET)
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三、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
四、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
五、直线加速器(含X刀,不包括列入甲类管理目录的放射治疗设备)
六、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包括用于头部、体部和全身)
七、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1000—3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烟台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提醒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购买目录内大型医用设备要严格按照规定,先办理配置许可手续再行购买。下一步全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将对2017年5月4日以后购买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取得配置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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