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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食品药品举报 北京建立举报专项资金

来源:中国医药报   编辑:   2014-04-15 14:28:00

原标题 [北京市政府建立举报专项资金]
 
  今后,所有在北京市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危害的食品药品案件,一旦举报,举报人最高可得到30万元的奖励,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北京市财政按年度核拨,并实行预算管理,今年的专项资金预算为240万元。这是记者4月10日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的。
 
  2004年,原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全国第一个药品举报奖励办法,当时最高奖励金额为5万元。随着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发展,原北京市食安委及市药监局多次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之后,北京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部门发生根本变化,原有的举报奖励办法已经不适用新的机构职能调整,这次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是以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于3月25日正式实施。
 
  《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31家成员单位,提出举报奖励要同时满足6个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举报案件的违法行为属于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
 
  针对“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这一条款,北京市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说明。这位负责人表示,以往有的举报并未涉及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将规定的标识标签“KG(公斤)”擅自更改为“kg”,这次修订《举报奖励办法》时,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就没有纳入到举报奖励的范畴内,主要是防止提高行政成本,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这也是对纳税人的尊重。至于危害程度,将参考专家意见。
 
  《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药品行业内举报人员,明确规定要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对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针对因为各种原因,举报人举报的案件已经受理,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但无法做出处罚决定的,如果案件调查处理部门确已制止违法行为或清除违法行为场所的,相关部门在对做出的行政行为及效果做出书面说明后,仍适用该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金额为: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10万元;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3万元;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1万元;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元~1000元的奖励;其中,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1000元~5000元的奖励;帮助查处重特大食品药品案件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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