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贴”不是想贴就贴,违规开展将被重罚!

2023-07-14 14:44:4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妍明

执法人员检查“三伏贴”功效

执法人员检查“三伏贴”宣传信息

  大众网记者 李怡莹 通讯员 姚建 烟台报道

  随着正式入伏,一年一度冬病夏治穴位敷贴的时机又到了!“三伏贴”,是一种膏药,也是一种传统中医的治疗法,结合中医中的针灸、经络与中药学,以中药直接贴敷于穴位,经由中药对穴位产生微面积化学性、热性刺激,从而达到治病、防病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芝罘区卫计监督所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蓝盾”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检查重点针对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是否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是否建立完善“三伏贴”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三伏贴”功效、适应人群、适应病症以及注意要点等,对存在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的现象严厉打击;“三伏贴”技术操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中华中医药学会有关要求,医疗废物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置;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是否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对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医疗机构是否开展“三伏贴”效果评价,是否做到规范就诊患者信息登记、科学宣传“三伏贴”知识,是否开展不良反应的监测,有无不良反应处理措施共5方面开展。

检查是否明确“三伏贴”功效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全部提供“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均提出相关卫生管理建议,严禁非医疗机构、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三伏贴”医疗活动,对非医疗机构、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开展“三伏贴”服务的,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三伏贴”可疏通经络,调理气血,宽胸降气,健脾和胃,鼓舞阳气,调节人体的肺脾功能,使机体的免疫功能不断增强。“三伏贴”虽好,并不是所有人群都适用,婴幼儿,经期、妊娠期妇女,呼吸道系统疾病患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等,都不适宜使用“三伏贴”。

  芝罘卫监提醒:两种情况不能开展

  一是保健场所、美容场所等非医疗机构不能开展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三伏贴”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保健场所、美容院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二是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不能开展

  医疗机构也不是想贴就能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有明确规定。

  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核准登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

  对人员的要求:

  1.“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

  2.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

检查执业医师资格

  违规开展将被重罚

  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罚款五万元起!

  对操作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十万以下的处罚!

  符合备案条件应备案而未备案的中医诊所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核准登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一万元起,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到三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的医师,超出执业范围,开展“三伏贴”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医师进行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一万元起,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初审编辑:姚辉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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